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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管理局办事程序 |
一、绿色图章审批程序
(一)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发[2001]20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鲁政发[2001]67号)。
(二)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计划、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3、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的相关材料;
4、绿化规划平面图及规划设计说明;
5、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三)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并加盖绿色图章、参与竣工验收。
二、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一)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 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迁移(砍伐)、修剪树木的位置示意图、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申请理由;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不适合苗木迁移季节的要等到合适的季节才能迁移)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理。
三、移动绿化设施审批程序
(一)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 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理。
四、城市古树名木的确认、迁移审批程序
(一)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 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有关确认古树名木的材料(树木生长的土壤、地下水、植被情况及有关树木的传说、照片等);
2、潍坊市绿地占用、苗木迁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占用位置、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请理由及占用位置示意图;
3、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古树名木确认: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受理、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审核、上报待批。
(四)迁移古树名木: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核、上报待批。
(五)以上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适合苗木迁移季节的要等到合适的季节才能迁移)。
五、城市绿地和公园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程序
(一)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报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拟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位置示意图及联系电话、联系人。
(三)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现场勘察、审批、招标、评标。
六、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审批程序
(一)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 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占用位置示意图;
2、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不适合苗木迁移季节的要等到合适的季节才能迁移)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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