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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及依据

  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和市节水办代收,现行收费标准根据潍政发[2004]132号文执行,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0.90元/吨,工业生产用水:1.0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90元/吨,经营、特种用水:1.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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