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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局收费标准及依据

1、垃圾代运委托服务费
  3-15元/立方米,收费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2、垃圾处理费
  2-6元/立方米,收费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收费依据:《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3、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费
  (1)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每床每天2元;门诊患者转为住院的固定床位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从第二天计算。
  (2)设有门诊的医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就诊患者数收取,每人每次0.1元。
  (3)医药研究所、血站、卫生防疫、医药生产经营等机构按日产医疗固体废物量收取,每公斤0.5元。
  收费依据:潍价费发〔2003〕14号《潍坊市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和计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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