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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2.3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监控网络
3.3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程序
4.4应急抢险和救援
5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5.1高低水池、汲水井防投毒预案
5.2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5.3重大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8附录
8.1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8.2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8.3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8.4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公司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2归口管理,上下联动。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责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4适用范围
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本预案适用于在潍坊城区内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2万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的组成:
组 长:李会明
副组长:刘宝山、王孝亭、张晓武、李春艳、任立新
成 员:张耀辉、李乃顺、王立新、魏寿亭、邢洪杰、刘振生、周文新、马民、毕向经、王双吉、王训利、尹长军、张广来、王国收、王富国、吴文大、尚方红、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现场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单位有关部门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纳入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部位、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部设立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生产安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监察办公室主任负责;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的各位主任、副主任立刻到位。
办公室平时设在监察办公室,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进入紧急状态后,改设在事故发生地,办公室成员相应增加责任部门负责同志。
2.2.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城市供水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安全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
(4)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公司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2.2.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监察办公室:起草防止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指导协调相关组织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修、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部指示,负责核实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总经办、企业文化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市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部指挥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审查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水应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生产管理中心:制定供水调度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供水调度工作;制定生产设备抢修技术预案,组织协调供水设备抢修;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工程技术部:负责制订供水管道系统紧急抢修预案,对管道抢修进行技术指导。
(5)工程公司和管网维修部:具体负责供水管道紧急抢修工作。
2.3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3.1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水质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2.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见附录8.1。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各水厂(站)、管网维修部门、调度中心、水质检测中心、客户服务中心、12319热线等单位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制、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监控网络
3.2.1供水连续性的监控:公司生产调度中心负责。
3.2.2供水水质监控:由水质检测中心、各水厂化验室组成监测网络,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3.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3.1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0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3.2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10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漏,能及时控制,但已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3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3.4四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并未外溢出厂区。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4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市政管理局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公司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分管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所辖部门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城市供水系统一二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紧急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紧急供水、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职能部门向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建设部指挥小组,同时报省级、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4.2.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或12319应急处理电话报告。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立即向指挥部和市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应急指挥部和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若属于水源、污染、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组长副组长的指令,指派现场总指挥,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到现场。
(2)现场总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的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现场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4.3.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求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3.3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求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4应急抢险和救援
4.4.1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企业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求援工作。
4.4.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部门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求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公安机关。
(3)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5)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6)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7)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4.2生产管理中心
(1)启动供水调度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供水调度工作。
(2)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3)负责发生水厂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4)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5)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4.4.3水质检测中心
(1)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当地环保、卫生、防疫部门。
(2)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人员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等市政府部门做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4.4.4工程技术部、工程公司和管网维修部
(1)合理关闭管道阀门,尽力减少水量损失和停水面积。
(2)制定管网抢修方案。
(3)调配车辆物资,组织抢修队伍。
(4)协调抢修环境,清理或避开障碍物、其它管道、线缆。保证施工安全、快速。
(5)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供水,或联系有关部门送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及时与指挥部进行信息沟通,报告工程进度。
4.4.5安全保卫部门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人民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4.4.6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5.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5.1高低水池、汲水井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加压站对高低水池、汲水井的专人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以上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特别是二泵房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害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3)加强技防措施,落实巡视制度。
(4)一旦发生供水水源和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a) 立即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b) 组织检测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C)
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d) 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5.2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是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区域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高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组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
(5)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6)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授。
(8)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9)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5.3重大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1)重大停电事故是指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而导致供水量50%缺失的事故,主要包括:因雷击大风等恶劣天气而导致线杆倒塌;人为破坏导致线路故障;电业部门变电站故障导致停电;水厂内变电设备故障导致停电等。
(2)水厂值班人员发现全厂停电后,应立即向带班厂长和公司中心调度室报告,通知变电站维修值班人员紧急赶到现场,查找故障原因;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水厂因停电而产生其它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3)带班厂长查明故障原因,初步判断恢复供电时间,如果属于重大停电事故范围,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紧急召集指挥部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判断,查明停电原因和可能持续时间,并启动紧急预案,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5)如果因高压线路故障而导致停电,应通知电业部门,并申请检修;通知线路抢修队伍紧急到现场维修;做好抢修现场群工工作;如果属于人为破坏,要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协助线路抢修和损坏赔偿工作。
(6)如果电业部门变电站故障导致停电,应联系电业部门,要求紧急抢修,随时询问抢修进度,做好恢复供电准备。
(7)如果水厂内变电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应动用一切力量尽快修复,恢复供电。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6.2后期处置
6.2.1指挥部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应急办公室应向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应急办公室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管理与更新
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3奖励与责任
公司对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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