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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及依据

项 目 标 准 依 据
人工煤气费
民用:1.00元/M3 潍价工发〔1997〕第3号
《关于调整管道煤气价格的通知》
工业:1.10元/M3
公福:1.75元/M3
天然气 民用:2.20元/M3 (暂定)
工业:2.10元/M3
公福:3.20元/M3
过户费 5元/户 潍价费发〔2000〕第3号
《关于对煤气公司<煤气报停、过户
及二次点火收费请求>的批复》
二次点火费 20元/户
更换煤气表 105元/只(机械表) 潍价综发〔1996〕第58号
《关于调整更换民用煤气表收费标准的批复》
庭院管网更新 95元/户 潍价费发〔1998〕第88号
《关于潍坊市煤气总公司<关于收取煤气庭院
管网更新费用的请示>的批复》
安装开发费 2500元/户 潍价综字〔1994〕第26号
《关于调整煤气工程安装开发费》
备注:
  1、管道燃气维修、改造按工程量和国家定额据实结算。
  2、灶具维修,只收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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