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事故处理人员及组织机构
1、紧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公交总公司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分管领导任小组的副组长,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督导工作,总公司安全科、各营运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理工作。
2、设立紧急事故快速反应队,由总公司专设5名安全管理人员、5个基层营运单位各配备1名安全管理负责人组成,负责处理紧急事故,建立15小时值班制度(公交营运时间为5:00—20:00),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紧急事故。
二、紧急事故快速反应队设备配备
紧急事故快速反应队配备事故处理专用车辆3台,车辆抢修设备配备齐全。
三、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与乘客一起积极抢救伤者;
2、驾驶员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总公司紧急事故快速反应队;
3、紧急事故快速反应队接报后,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4、紧急事故快速反应队及时疏散乘客到安全地带,需要移动现场的要做好标记;
5、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留下联系方式以备事故的调查取证;
6、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事故处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严禁事故当事人隐瞒不报、肇事逃逸或伪造现场。 |